◆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规定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坚持改革开放”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写入了宪法。将县级人大代表的任期由三年改成了五年。◆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邓小平理论载入宪法。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确立在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