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商标”价值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会向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以取得对商标一定年限的保护。但是,是不是只要经过注册的商标,在专用权期限内就一定受到法律保护呢?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作为商标权人该如何做才能保证商标被有效保护呢?以下是公司法律事务部整理的下述材料,供大家参考学习: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不规范使用或无正当理由不使用均会造成商标被撤销。
(一)商标局主动撤销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情形,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定的期限内拒不改正的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被申请撤销
当出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任一情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1.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
2.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
“正当理由”指:(1)不可抗力;(2)政府政策性限制;(3)破产清算;(4)其他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
三、使用注册商标时的注意事项
1. 要及时变更相关商标信息。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商标注册人名称、公司地址已变更,那么商标也要相应的去办理变更,否则商标有可能被撤销;
2. 不能随意更改商标图案。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不能随意更改商标的图案、字符等商标的任何标志;并且组合的商标也不能拆分开来使用,必须要按照组合的样子来使用。如果商标使用中在细节上有所改变,需要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仍以注册商标的形式使用,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3. 注意商标的使用范围。商标在使用的过程中一定要按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超出范围使用,那么就会造成商标的违法行为。
4. 商标具有一定的有效期限。一般商标的有效期限为10年,10年后商标注册人要继续使用该商标就要办理商标续展,续展后商标局会再次公示。否则,商标会被注销掉。
5.商标具有识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作用,具有显著特征。若使用方式不当、品牌维护不到位,其显著性可能会发生退化,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则可能会被申请撤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属于商品通用名称的,应当认定为通用名称。相关公众普遍认为某一名称能够指代一类商品的,应当认定为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被专业工具书、辞典等列为商品名称的,可以作为认定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的参考。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一般以全国范围内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判断标准。对于由于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固定的商品,在该相关市场内通用的称谓,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
6. 注册商标要及时使用。注册商标要及时使用,如果没有及时使用,并且经过3年都没有使用的,那么该商标就会被“撤三”,除非有不使用的合理理由。“使用”包括:1.注册商标直接使用于商品上或服务场所;2.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的协议或合同。3.在公开渠道进行宣传的宣传资料中使用等。
四、结合公司的商标注册内容及行业特点,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使用”注册商标,保证商标的有效性。
1.可在企业简介资料中明示所拥有的商标信息,准确使用商标图文;
2.可在加工厂、施工现场等服务场所的宣传栏、标识牌、提示牌、工作人员的服装、安全帽等上面标注商标进行使用宣传;
3.可将注册商标在公司报刊、奖状,办公用品用具、信笺、员工牌等上进行印制;
4.可在与商标注册服务内容有联系文件资料中进行使用,如在页眉或合同内容,相关的发票、汇款单据中明示出注册商标的图文标志;
5.可在媒体或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进行宣传时增加注册商标信息;
6.可在公司参加的展会或博览会等会展上的相关宣传资料中增加注册商标信息。、
法律事务部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