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01年4月26日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中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设立,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历经10年,每年的“12•4”活动都确定一个主题,坚持弘扬法治精神,广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律知识。“12•4”法制宣传日已成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亮点品牌,为促进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意义
第一,确立“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民的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以宪法实施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就是要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观念,通过宣传学习宪法,培养广大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坚定公民的社会主义信念,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自觉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二,有助于营造全社会浓厚的法制氛围,让“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成为全体公民熟悉法律、认知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节日,成为展示我国法制建设成就的节日,成为树立我国良好法治形象的节日,通过长期不断的宣传与灌输,使现代法治的理念深入人心,为实践依法治国方略打下牢固的社会思想基础。
第三,“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式的一种创新,通过这一创新工作形式来引起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关注,提高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能力,增强参与社会管理和监督的责任感,从而适应现代法治社会的要求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长期发展的需要。
三、历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回顾
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
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
2006年: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2007年: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
2008年: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2009年: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10年: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2011年: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2012年: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四、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活动时间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这次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宣传宪法,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此次宣传活动的重点为:一是大力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宣传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引导全体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展的方向。二是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三是大力宣传法律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大力开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树立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观念,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是大力宣传“六五”普法规划的目标任务,宣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取得的重要成绩,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