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文件精神,协助公司党委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进公司凝聚力,树立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服务的思想
(二)根据上级工会的指示和公司党委、行政的中心工作,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四)组织职工依法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决议的执行,促进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工作。
(五)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党政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深入职工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政领导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和实际问题,尽力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不断增强广大职工的认同感、归属感和亲和力。
(六)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协助和督促企业做好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和保险福利等方面的工作,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定额、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调解劳动争议。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七)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赛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八)组织培养、评选、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负责做好劳动模范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文化、科学和业务知识,提高职工素质。办好职工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加强对女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工会的组织工作和文秘工作。负责文书起草、打印,文件收发,建档工作。
(十二)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新会员的发展、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做好会员会籍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工会干部的思想、道德、业务、作风建设和廉洁从政的教育,树立良好的工会形象。
(十四)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会费的收缴工作,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工会和全司职工的监督。
(十五)指导团委对青年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十六)完成公司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